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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7-13 09:48 来源: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加大 减小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负责人:秦晓琼

办公地址:湖北省利川市公园路13号

办公时间:8: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窗口地址:利川市清江大道254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办公电话:0718-7282381

传真:0718-7282381

电子邮箱:lcrlzy@lichuan.gov.cn

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正科级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股(离退休干部管理股)、党建办、政策法规和政务服务股、基金监督股(规划财务股)、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养老保险股、工资和调配股、工伤保险股、劳动保障监察和信访股等11个股室,隶属管理就业服务中心、劳动权益维护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档案管理中心、信息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和公共实训中心所等6个事业单位。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股室正职12名(含党建办公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管理股股长1名)、副职4名。全系统在编在岗人员75人,其中:公务员20人,事业55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全市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政策,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九)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吃空饷”治理和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上级政府的决定,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股室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助局领导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精准扶贫、值班值守、公务接待等工作,统筹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与协调工作。

负责人:余敏  联系电话:7282381

(二)人事股(离退休干部管理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负责人:牟茜  联系电话:7282881

(三)党建办。负责局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负责党务公开、文明创建、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陈巧妮 联系电话:7282881

(四)政策法规和政务服务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公文的审查和向上级备案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统筹做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放管服”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业务范围、文艺体育单位特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特殊工时制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人:崔洁 联系电话:7296275

(五)基金监督股(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审核汇总,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落实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的实施,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负责人:邓妮  联系电话:7296280

(六)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负责落实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负责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政策,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负责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执行失业保险标准和基金管理等工作,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负责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等工作。

负责人:任琳  联系电话:7233368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聘任、解聘、辞聘、申诉等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和有关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工作。

负责人:王栖霞  联系电话:7285350

(八)养老保险股。负责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标准和基金管理等工作,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参保人员信息登记、申报、核定、关系转接、退休、退职及病退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相关工作;负责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负责人:秦潇 联系电话:7285422

(九)工资和调配股。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和调配工作;负责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吃空饷”治理和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及管理工作。

负责人:熊蕙茝  联系电话:7282675、7285806

(十)工伤保险股。负责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公务员工伤认定相关工作,包括受理、举证、中止、恢复、撤销、终止、认定等程序;工伤案件相关程序均需录入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系统;负责工伤预防和配合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好辖区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负责人:覃沛  联系电话:7296239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和信访股。负责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企业依法用工;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负责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督办考核,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丁明  联系电话:7285693

责任编辑:陈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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