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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15 16:48 来源:利川市民政局 字体:加大 减小

利川市民政局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负责人:黄关双

办公地址:利川市清江大道170号

办公电话:0718-7283925

传真:0718-728331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基本情况

利川市民政局是利川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现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52人。利川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殡仪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变更、命名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政府驻地迁移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一)落实与困难救助相关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十二)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利川市行政区划图。

3.与市残联有关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按月审核持证残疾人情况,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市民政局负责按月发放两项补贴。

四、股室设置

(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见;负责民政项目工作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负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等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区划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负责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贫困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定补和40%救济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指导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落实与困难救助相关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监管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五)老龄工作股。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公益活动;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六)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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