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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15:55 来源:利川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加大 减小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负责人:俞廷伟

办公地址:利川市西城路97号

办公电话:0718-7283964

值班电话:0718-7252319

传    真:0718-7252319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时间若有调整请见公告)

二、基本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乡村振兴局牌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设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内设办公室、人事股、发展规划股(农田建设管理股)、财务股、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科技人才与信息化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水产股、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村经济管理股、帮扶与区域协作促进股(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乡村建设促进股、机关党建办公室。隶属管理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农业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植物保护站、环境保护监测站、湖北省广播电视学校利川分校、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庭、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正职18名(含机关党建办公室主任1名,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股长1名,总农艺师、总畜牧师、总经济师各1名),内设机构副职2名。全系统在编在岗人员186人,其中公务员23人,参公12人,事业151人。退休职工183人。

三、主要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权,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区域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州级、市级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等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深入推进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提出硒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种业振兴;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推动农业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农业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和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能转变

市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深化共同缔造引领,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对标国家战略,结合省、州、市级发展方向和农民实际需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实用技术推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五、有关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卫健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种植环节的生产及监管。

六、股室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农业农村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股(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统筹农业农村项目工作;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工作方案;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负责拟定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政府间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农业招商引资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农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

(四)财务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州级、市级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等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牵头负责全市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五)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六)科技人才与信息化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牵头管理农业领域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业教育、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及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七)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深入推进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政策建议;拟订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调整优化;指导茶叶、蔬菜、水果、蚕桑等经济作物生产、加工及流通工作;承担中药材种植环节的生产及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烟叶产业发展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办公室)。起草粮食和油料作物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全市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种业振兴;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稻谷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九)畜牧兽医水产股。指导畜牧产业发展,负责畜牧产业发展的监督管理,起草畜牧业、饲料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组织、监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指导、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起草畜禽、水生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水生资源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动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监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牵头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负责畜牧兽医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牵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各项工作。

(十)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牵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监督管理;牵头农业标准化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管理股。牵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导农村“三资”监管;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帮扶与区域协作促进股(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省内区域协作、中央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协同推进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协调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工作;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工作。

(十三)乡村建设促进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深化共同缔造引领,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机关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编辑:陈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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