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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答】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业务相关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3-09-12 16:35 来源:利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一、销户提取: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休提取?

答:缴存职工退休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单位已为职工办理退休封存业务。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银行卡。

(三)、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账户余额全额提取。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出境定居提取?

答:职工出境定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单位已办理其他或离职封存业务。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银行卡,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资料。

(六)、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账户余额全额提取。

(七)、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提取?

答:一是职工在辞职、辞退、开除、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辞职、辞退、开除、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都是账户余额全额提取。                                                                                        

(九)辞职、辞退、开除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单位已办理离职封存满 6 个月,且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银行卡。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单位已办理丧失劳动能力封存业务,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银行卡。

(十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封存满半年提取?

(十二)答: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二)、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银行卡。

(十三):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账户余额全额提取。

(十四)、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死亡提取?

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五)、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业务。

(1)死亡或户籍注销佐证资料(能共享数据的不需提供);

(2)法定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佐证资料(结婚证或户

口本或死亡职工所在村社区关系佐证资料)或法定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关系佐证资料(遗嘱);

(3)法定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身份证(可通过现场登录

鄂汇办核验,无法现场核验的,需提供原件);

(4)签署《因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

务承诺书》;

(5)司法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

人继承的判决文书或公证资料(所提资金能够转入已故缴存人银行账户的,不需提供;所提资金不能够转入已故缴存人银行账户,其法定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各方能协商一致,到服务窗口共同签署承诺的,不需提供)。

(十六)、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账户余额全额提取。

二、部分提取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本人及配偶在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婚姻状况资料,同时提供缴存地房产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1个月以内的无房证明。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年提取一次,每个家庭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根据全州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的最高额度)。

(四)、在宜荆荆恩城市群、武汉都市圈或户籍地购房的,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宜荆荆恩城市群、武汉都市圈(襄阳、十堰、随州、神农架林区除外)或户籍地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经住建部门正式备案)1年以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购买的住房属于别墅、公寓、商办、小产权等性质的,则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购买宜荆荆恩城市群、武汉都市圈或户籍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什么资料?

答: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银行卡,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在宜荆荆恩城市群、武汉都市圈以外户籍地购房的,需提供购房地户籍资料(户口本);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自住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的、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增值税发票。以上购房相关资料必须在1年以内。

(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可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资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的金额。

(七)、什么是建造?

答:建造是指经相关部门批准,缴存职工新建造住房。

(八)、建造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银行卡,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提供1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提供1 年以内的乡镇政府部门批准手续,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之日起1年以内(以最后1个行政审批时间为准)。

(九)、建造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可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资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合同的金额。

(十)、什么是翻建?

答:指对原自住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并重新建造住房。

(十一):因翻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银行卡,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国有土地上翻建自住住房1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上翻建自住住房,提供1 年以内的乡镇政府部门批准手续,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之日起1年以内(以最后1个行政审批时间为准)。

(十二)、翻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可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资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合同的金额。

(十三):什么是大修?

答:指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需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拆换,但不需要全部拆除。

(十四)、因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银行卡,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国有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原《不动产登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年以内的《危房鉴定报告书》(C级及以上),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工程进度达到50%,确认大修属实;集体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提供1 年以内的乡镇政府部门批准手续。

(十五)、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可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资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大修施工合同的金额。

(十六)、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目前政策规定,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七)、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偿还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借款人及配偶偿还恩施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1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能够全部偿清剩余借款本息时,可办理一次性抵扣手续;

(十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十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二十)、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偿还户籍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借款人及配偶偿还户籍地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不超过提取月前12个月的还款总额。

(二十一)、偿还户籍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首次申请提取的,提供申请人个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款明细表、银行卡、婚姻状况资料;再次申请的,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款明细表;未提供过当地户籍资料的,需提供当地户籍资料(户口本),已提供过的不需再提供。

(二十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可以提取不超过提取月前12个月的还款总额。

(二十三)、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购买宜荆荆恩城市群、武汉都市圈(襄阳、十堰、随州、神农架林区除外)或户籍地住房申请了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不超过提取月前12个月的商业银行还款总额。

(二十四)、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银行卡,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款凭证或还款流水,按期还款的,提供最近1年的银行还款明细,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提供银行还款凭证;未提供过当地户籍资料的,需提供当地户籍资料。

(二十五)、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月前12个月的商业银行还款总额。

(二十六)、偿还银行住房贷款可每月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贷吗?

答:目前,偿还银行住房贷款不能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贷。

(二十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答:银行借款合同丢失可到贷款银行复印并加盖银行印鉴章。

(二十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吗?

答:原有住宅没有电梯新加装电梯可提取。

(二十九)、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1 年以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特种设备使用

记证》(需提交原件);

(2)职工或配偶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

(可通过申请人现场登录鄂汇办核验,无法现场核验的,须提供原件);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有明确的业主费用分摊金

额,需提交原件);

说明:提取额度以户为单位,一户有多人提取时,总提取额

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以增设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中电梯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不含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为准,项目完成结算后不支持“多退少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也遵循此原则)。职工及其配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套数不超过两套。

(三十)、自住住房拆迁还建补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

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补差金额。

(三十一)、自住住房拆迁还建补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提供申请人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房屋拆迁补偿协议》、1年以内的房屋补差付款凭证,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人为配偶的,提供婚姻状况资料。

归集部分相关知识问答

一、单位开户登记

(一)、哪些单位应该开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其他群众性基层组织及其在职职工。

(二)、新成立单位应当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

答:新成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三)、新成立单位开户时应提供哪些相关材料?

答: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国家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

(4)单位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哪些职工应由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以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基数

(一)、什么是缴存基数?

答:用以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数额。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当年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发放的本人当月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计算的,包括哪些工资项目?

答: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缴存比例

(一)、什么是缴存比例?

答:用以计算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比例。

(二)、2023年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规定的?

答:目前我州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缴存单位可以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三)、同一单位可以存在两种缴存比例吗?

答:同一单位应选择相同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四、汇缴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汇缴”?

答: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按月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总缴存到归集专户,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二)、单位办理汇缴有时间规定吗?

答: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至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

(三)、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汇缴业务?

答: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州中心及八县市办事处各营业大厅或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汇缴核定,然后付款至公积金中心归集专户。

(四)、单位办理汇缴时缴款方式有哪些?

答:单位可通过网银、转账支票、委托收款等方式付款汇缴。

(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列支记账?

答: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五、补缴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补缴?

答:补缴是指单位将欠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归集专户,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二)、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答:(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需填写什么表格?

答:办理补缴业务,单位经办人需填写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和《恩施州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六、缓缴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缓缴?

答:单位因经营状况或其他原因造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需提供什么资料 ?

答:

(1)单位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的书面申请;

(2)上年度财务报告;

(3)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资料;

(4)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会议或工会决议。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上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由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履行审批手续。

七、转移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转移?

答:转移是指由于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调动等原因,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管理户转入新单位管理户。转移业务有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同城转移是指在恩施州内不同单位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异地转移是指在恩施州内和州外单位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

(二)、住房公积金州内转移业务怎么办理?

答:由调入单位经办人员在“网厅”“同城转移”办理。

(三)、从州内单位调到州外单位,如何办理转移业务?

答:在调入地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后,线下到调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线上本人通过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

(四)、从州外单位调入州内单位,如何办理转移业务?

答:转入单位为转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连续缴存半年后,向州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由州中心受理后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按程序办理(线上本人通过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

八、个人账户关联和合并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和合并?

答: 指将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职工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业务怎么办理?

答:按照“一人一户”的原则进行个人账户关联和合并,缴存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个人身份证、工作变动手续或单位相关资料办理。

九、单位信息变更

(一)、单位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经办人变更怎么办理?

答:

(1)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新的法人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办理;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变更单位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人证照或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二)、个人公积金身份信息有误怎么修改?

答: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不符)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变更申请说明及个人身份证进行变更登记。

十、结息、对账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

答: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计息方法和计息利率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年结算利息。

(二)、住房公积金结息日期是哪天?

答: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

(三)、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利息是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当年结算的利息归个人所有吗?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所结利息自动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归个人所有。

十一、单位账户注销

(一)、什么情况下能办理单位账户注销业务?

答:缴存单位因整体转移,职工全部按住房公积金转移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凭单位申请办理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二)、单位账户还有余额的能办理单位账户注销业务吗?

答:单位账户注销前,保证单位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

(三)、职工个人账户去向不明确的能办理单位账户注销业务吗?

答:单位账户注销前,保证职工个人账户去向明确:职工有新单位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职工无新单位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符合提取条件的,做提取销户处理。

(四)、办理单位账户注销业务需要什么材料?

答: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申请书(申请事项及理由并盖章),经办人个人身份证;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提供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公司决议等; 

3、单位因整体转移销户的,提供上级或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单位书面申请和转移花名册;

4、单位合并注销的,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责任编辑:陈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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