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突发公共事件 > 应急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灾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19:50 来源:利川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加大 减小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

根据鄂财环发〔2023〕17号文件和《利川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灾害)的通知》(利财建发〔2023〕35号)精神,下达我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灾害)资金275万元,用于解决我市2022年以来因旱灾造成群众饮水、口粮等生活困难。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旱灾生活需救助台账,经局党委会研究制定分配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通过社会化金融机构统一拨付到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灾害)资金27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救助程序。请各乡镇按照《利川市财政局 利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利川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各乡镇严格审核把关。

二是严格救助标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文件精神,因旱灾造成饮用水、口粮、衣被等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按照每人不低于9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本次根据中央下达的旱灾生活救助资金数额和各乡镇上报的救助需求,按照每人132.7元的标准落实救助。

三是严格救助纪律。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平均发放、资金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各乡镇要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的真实性负责,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将对救灾资金(旱灾生活补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附件: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灾害)资金分

配表

利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灾害)分配表

制表:利川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年7月12日

序号

乡 镇

乡镇上报的救助户数

救助人口

下拨资金(元)

1

凉雾乡

468

1706

226386.20

2

元堡乡

336

970

128719.00

3

东城街道

116

334

44321.80

4

佛宝山

12

37

4909.90

5

毛坝镇

569

1813

240585.10

6

南坪乡

566

1782

236471.40

7

沙溪乡

727

2146

284774.20

8

文斗乡

742

1854

246025.80

9

柏杨坝

435

1601

212452.70

10

建南镇

616

1421

188566.70

11

谋道镇

931

2061

273494.70

12

团堡镇

619

1635

216964.50

13

汪营镇

813

1648

218689.60

14

忠路镇

831

1710

227638.40

合计

7781

20718

2750000

说 明

1.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因旱灾造成饮用水、口粮、衣被等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按照每人不低于9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本次根据中央下达的旱灾生活救助资金数额(共计275万元)和各乡镇上报的救助需求,按照每人132.7元的标准落实救助。

2.6月30日前,各乡镇落实救助需求摸底,完成“户报、村评、乡审”程序,7月上旬市应急局研究制定分配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复、落实“县定”程序后,7月中旬通过“一本通”打卡发放到户。

责任编辑:陈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