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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9 19:55 来源: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加大 减小

根据《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恩施州“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坚决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综合适用《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印刷业管理条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入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全覆盖清理、严查重处、坚决曝光制售“特供酒”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一)线下全环节排查治理

1.对酒类生产者开展全面排查。以中小型酒类生产企业、小作坊等酒类生产者为重点检查对象,以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等内容为重点检查事项,严厉排查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食品股、各乡镇(办事处)市场

监管所)

2.对酒类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全面排查。以超市、酒类批发商及专卖店、专营店、高档酒楼酒店、特色餐厅、私房菜、主营商务宴请会所等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排查酒类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要求,是否保存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是否购进销售外包装标有“特供酒”“专供酒”字样的酒类商品等事项,严厉排查采购、销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食品股、各乡镇(办事处)市场监管所)

3.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相关生产经营者开展重点排查。加强对广播电视、互联网、酒品广告等媒介平台、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相关生产经营者的监管,重点排查在酒类商品外包装标注“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字样等进行虚假宣传,模糊表示酒类商品类型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广告和信息。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广告、宣传活动,下架、封存、召回“特供酒”及相关包材等,清理线下制售源头和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合同广告和网络监督管理股、各乡镇(办事处)市场监管所)

(二)线上全面监测清理

以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以下称平台)为重点,全面开展对网络商品交易及互联网广告信息的监测排查,监测发现包装、标签标识违法违规等问题的,督促相关平台采取下线相关商品、停止发布广告、关停店铺、关闭账号等措施,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义务。对问题突出的平台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阻断“特供酒”线上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合同广告和网络监督管理股、各乡镇(办事处)市场监管所)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排查监测发现、相关部门通报、群众举报制售“特供酒”的问题线索,形成清单,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全面清缴无证生产经营酒类商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黑窝点。对制售“特供酒”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相关违法经营主体违法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违纪案件线索一律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责任单位:食品股、合同广告和网络监督管理股、消保股、综合执法大队、信监股、各乡镇(办事处)市场监管所)

(四)深挖源头铲除链条

对查获的“特供酒”案件,要开展全链条溯源排查,查明问题产品进货渠道、流向和购销台账,深挖“特供酒”生产源头、包材印刷制作源头、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信息发布源头,依法查处“特供酒”制售链条上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印刷者、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平台等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掉“特供酒”制售源头,铲除非法链条。(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办事处)市场监管所)

(五)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要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一批制售“特供酒”链条上的违法企业名单,开展销毁问题产品行动宣传,震慑违法者,警示生产经营者。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拒绝购买“特供酒”。加大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办事处)市场监管所)

(六)积极发动社会共治

1.积极发动行业共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发挥作用,推动落实《湖北省“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行业共治指导意见》,建立酒类生产、销售及宣传行业共治机制,规范相关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各成员股室、各乡镇(办事处)市场监管所)

2.积极发动消费者共治。推进举报投诉热线和平台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广泛发动、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特供酒”行动,强化社会共治。(责任单位:消保股、各乡镇(办事处)市场监管所)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初)

组建利川市“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附件1),统筹部署全市专项行动。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4年4月﹣12月)

针对酒类商品“特供”“专供”“内供”等突出问题,组织力量从生产到销售、从线上到线下全面开展排查治理,突出“五一”、“七一”、“八一”、中秋、国庆、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寻找收集违法案件线索并建立台账,大力查办违法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加大宣传曝光力度,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有感。

(三)指导督促阶段(2024年8月﹣9月)

市工作专班根据各乡镇(办事处)工作进展、问题线索摸排、违法案件查办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适时组织现场检查,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推进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月﹣2月)

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成果和长效工作机制,持续遏制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信息报送

市工作专班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梳理、总结,按时按要求向州级工作专班报送相关情况。各相关责任股室、市场监管所每月19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成果清单(附件2)。

联系人:张林斌,QQ:1393444904

附件:1.利川市“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2.利川市“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成果清单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利川市“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一、领导小组

组长:罗洪涛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世敏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 敏 市局总工程师

成员:食品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合同广告和网络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综合股、办公室相关同志。

二、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局总工程师王敏兼任工作专班主任。专班成员由市局相关业务股室组成,并设以下六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线索监测组、排查治理组、稽查执法组、消保维权组、宣传教育组。

(一)综合协调组

任务分工:负责“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人:谢华东 食品监管股股长

组 员:张林斌 食品监管股工作人员

(二)线索监测组

任务分工:负责“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问题线索收集处置工作。

负责人:谢若渊 合同广告和网络监督管理股股长

组 员:向义举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三)排查治理组

任务分工:负责“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排查治理工作。

负责人:谢华东 食品监管股股长

组 员:陈 健 食品监管股工作人员

张林斌 食品监管股工作人员

覃 阳 食品监管股工作人员

张 莉 合同广告和网络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

(四)执法稽查组

任务分工:负责“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执法稽查工作。

负责人:何强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组 员:张亚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朱萍 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五)消保维权组

任务分工:负责“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消保维权工作。

负责人:向义举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组 员:幸韦希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工作人员

(六)宣传教育组

任务分工:负责“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人:李浩然 办公室工作人员

组 员:邱晓薇 综合股工作人员

三、工作机制

(一)会商调度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重点任务,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推进工作,交流经验,通报问题。

(二)信息报送机制。各相关责任股室、市场监管所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报送"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成果清单等工作信息。

附件2

利川市“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成果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内容

具体项目

数量

强化监管执法

开展监督检查(人次)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者(家)

监督检查食品销售者(家)

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家)

监督检查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其他主体(家)

约谈单位(家)

网络交易监测涉嫌违法线索(条)

广告监测涉嫌违法线索(条)

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线索(条)

线下检查涉嫌违法线索(条)

其他单位通报涉嫌违法线索(条)

已销号线索(条)

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件)

罚没金额(万元)

立案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罚没金额(万元)

立案查处其他案件(件)

重大案件查办(起)

违法人员惩治(人)

移送公安机关(件)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条)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家)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成立工作专班(个)

县市层面出台落实专项行动的指导性文件(个)

压紧压实平台责任

督促平台删除违规商品信息(条)

督促平台删除违法广告、宣传信息(条)

关停店铺(家)

关闭账号(个)

完善网络交易和广告监测关键词(个)

加强行

业自律

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份)

提升宣传实效

发布消费提示(份)

集中销毁非法物资(吨)

曝光违法企业(家)

曝光典型案例(个)

各类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进行宣传报道 (篇次)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个)

宣传覆盖人群(人次)

宣传报道及宣传产品浏览量(人次)

责任编辑:陈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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