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鼠害防制工作的通知》(鄂食药安办发〔2024〕1号)精神,按照《湖北省餐饮服务鼠害防制指南》(DB42/T2147—202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DB42/T2146—2023)、《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鼠害防制验收细则>的通知》(鄂食药安办发〔2024〕4号)等文件和标准要求,市食药安办决定在全市学校(含幼托机构,下同)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提供餐饮的研学基地开展鼠害防制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提供餐饮服务的研学基地。
二、验收内容
按照《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鼠害防制验收细则表》(见附件)内容执行。
三、验收时间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验收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8日,提供餐饮服务的研学基地验收时间根据各基地接纳学生之前三日内完成。
四、任务分工
为将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加强验收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市食药安办决定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食药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罗洪涛同志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分管学校食品安全领导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市场监管所、中心学校、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市直学校验收、乡镇(街道)学校验收三个工作专班。
综合协调工作专班由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股股长杜敏同志(联系方式:7996315)担任组长,负责验收计划制定、文书印发、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之间的验收工作的协调等。
市直学校验收工作专班由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股负责人谢华东同志(联系方式:15071842100)任组长,从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市直学校、对外承包食堂学校、民族技工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集中供餐单位”)的验收,负责验收细则标准的解读和乡镇(街道)验收工作的指导、督查,负责整个验收工作的汇总、统计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乡镇(街道)验收工作专班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具体情况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其他学校的验收和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要立足本单位职能职责,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的工作指导,做好对《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鼠害防制验收细则》的解读,并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发挥职能作用,整体推进、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尽快成立专班,提前介入学校“三防”设施改善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推进,压实责任,按照文件要求迅速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统筹协调作用。
(二)严格标准。验收工作专班要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提供餐饮服务的研学基地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鼠害防制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餐饮服务鼠害防制指南》(DB42/T2147—202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DB42/T2146—2023)标准要求,完善“3项技防”信息化措施、“4全人防”管理体系、“5子物防”基础设施,以及落实学校鼠害防制主体责任等工作情况逐项进行检查验收。春季开学在即,为切实抓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请各地同时做好2024年春季开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2024年第一季度包保督查工作。
(三)严肃纪律。各工作专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各项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在检查验收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不得降低标准,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通过而通过。在省、州、市交换检查或督查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完善过程。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快推进鼠害防制“345工程”建设,迅速查漏补缺,相关防鼠设施设备应在2024年春季开学前配备安装到位,2月28日前完成鼠害防制“345工程”建设任务,通过达标验收并上传到“鄂食安”平台。验收工作专班要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协调和指导,合理安排验收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任务。市食药安办将适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相关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
附件: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鼠害防制验收细则表
利川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
鼠害防制验收细则表
学校食堂名称:校长:食品安全总监(副校长):
验收项目 | 验收标准 | 验收方法 | 验收结果 | 得分 | |
一、完善“3项技防”信息化措施(10分) | (一)鼓励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自动抓拍预警(5分) | *1.鼓励学校食堂建设的“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信息化系统应能够实现24小时自动监测抓拍和自动跟踪预警智慧化管理功能。 | 现场调看“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是否有自动抓拍预警数据。 | □是□否 | |
(二)鼓励采用挡鼠板移位监测传感器自动监测(2分) | *2.鼓励学校食堂遵循“一板一测”原则,应安装具有移位监测传感器和自动监测功能的挡鼠板。 | 现场测试挡鼠板移动是否有自动预警功能。 | □是□否 | ||
(三)鼓励食品处理区安装电子驱鼠设备(3分) | *3.电子驱鼠设备的功率不小于30qhz,产品合格。食品处理区配备的电子驱鼠设备数量和安装位置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 现场检查食品处理区是否安装电子驱鼠设备。 | □是□否 | ||
二、织密织牢“4全人防”管理体系(30分) | (一)建立“4全”鼠害标志物“查验”处置制度(15分) | 4.学校食堂应进一步拓展“进货查验”制度的内涵和外延,建立包括原料采购、贮存以及分拣、清洗、切配、烹饪和备餐在内的全过程、全环节、全岗位、全人员“4全”鼠害标志物(鼠头、鼠尾、鼠爪、鼠屎等)“查验”处置制度。 | 检查是否将“4全”鼠害标志物“查验”处置制度文件上传“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 | □是□否 | |
(二)鼠害标志物追踪溯源处置机制(15分) | 5.当食品处理区发现鼠害标志物后,应迅速组织追踪溯源,及时进行“技防”和“物防”措施查漏补缺,并采取有效的捕杀处置手段,做到查源根治。 | 现场检查“技防”和“物防”,是否有漏补缺情况及老鼠捕杀处置记录。 | □是□否 | ||
三、健全完善“5子物防”基础设施(40分) | (一)堵洞子(8分) | 6.应对食堂地面、墙壁、天花板等与外界相通的洞子进行填堵,使用耐腐防水材料填堵后的缝隙小于6mm。 | 现场检查食堂地面、墙壁、天花板等与外界相通的洞子缝隙是否小于6mm。 | □是□否 | |
(二)竖板子(10分) | 7.食堂的库房门口以及与外界相通的门道应安装高度不低于600mm的标准挡鼠板、 | 现 — 5 — 场检查食堂的库房门口以及与外界相通 | □是□否 | ||
验收项目 | 验收标准 | 验收方法 | 验收结果 | 得分 | |
有反光警示标识等符合标准要求的金属挡鼠板。 | 的门道是否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挡鼠板。 | ||||
(三)装网子(7分) | 8.食堂窗户、库房排风口等应安装缝隙不大于16目的标准防虫筛网。 | 现场检查食堂窗户、库房排风口等是否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防虫筛网。 | □是□否 | ||
(四)加箅子(8分) | 9.排水沟的盖板应采用易于清洗的不锈钢网眼盖板等。排水沟的出水口处应安装网眼缝隙不大于10mm的防鼠金属箅子。 | 现场检查排水沟出水口处是否安装了符合标准要求的防鼠金属箅子。 | □是□否 | ||
(五)布夹子(7分) | 10.按照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配置相应数量的捕鼠设备(粘鼠板、捕鼠夹等),每50平方不少于1套。 | 现场检查食品处理区是否配置相应数量的捕鼠设备(粘鼠板捕鼠夹等),是否有相关工作记录。 | □是□否 | ||
四、长效制度机制建立情况(30分) | (一)纳入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任务(10分) | 11.校长(园长)应将学校食堂鼠害防制工作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点事项,建立并落实常态化鼠害防制工作制度。 | 检查是否将鼠害防制工作制度文件和校长(园长)“月调度”工作记录等上传“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 | □是□否 | |
(二)常态化组织开展鼠害防制工作培训(10分) | 12.寒假期间学校应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组织开展鼠害防制知识培训。 | 检查是否将组织开展鼠害防制知识相关培训的工作记录上传“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 | □是□否 | ||
13.学校食堂应当建立每年度内不少于2次的鼠害防制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 现场抽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是否知晓鼠害防制相关知识。 | □是□否 | |||
(三)建立鼠害防制工作流程制度(10分) | 14.按照《湖北省餐饮服务鼠害防制指南》(DB42/T2147-2023)要求,学校食堂应建立并落实“技防”为牵引、“物防”为基础、“人防”为根本的鼠害防制工作流程制度,定期检查鼠害防制设施运行情况和防制措施执行情况。 | 检查是否将鼠害防制工作流程制度文件及其相关工作记录等上传“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 | □是□否 | ||
合计得分 | |||||
打分说明:1.本细则将嵌入“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 2.本细则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基本项满分为100分,标注“*”号为鼓励加分项,加分项满分为10分,对照本细则要求每个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达到(含)98分以上为通过验收,低于98分的为未通过验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