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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利人社许准字[2024]第0041号

发布时间:2024-12-12 15:38 来源: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加大 减小

利川市伟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11日向我局提交的关于延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本局决定予以行政许可。

本次许可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7年12月10日。实施期满需要继续延续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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