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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4 19:35 来源:利川市教育局 字体:加大 减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开展我市2024年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本年度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的申请对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为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三年补偿)、2022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二年补偿)以及2023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一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

业的,按中央相关政策申请补偿,不属于我省政策补偿范围。

(二)应为纳入我省36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区)及神农架林区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指标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吸血虫防治站等。

(三)特殊情况认定:对于纳入各地2023年招聘指标,因招聘流程等原因,于2024年1月1日(含)后入职的,不纳入本年度申报范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2025年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其他年份以此类推。

(四)首次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他毕业学生就业都应有正式编制。

(五)关于补报:对于符合条件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往年未申请的,本年可一次性补报未申请年份的补偿资金。

(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在就业次年提出学费补偿申请。享受学费补偿的毕业生须在基层单位在岗工作,在服务期内可在县域内基层单位间调动,可参加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对未满3年服务期,因调动、提拔或其他原因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毕业生,从当年起停止发放学费补偿金。

二、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学生向利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要求(附件5,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交相关资料。

1.2023年毕业学生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的,需提交《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1—7项资料;

2.2022、2021年毕业学生只需要提供《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规定第1项材料;

3.所有申报对象同时提交《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文档(附件2)及《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1—7项中应该提交的纸质资料。

(二)申请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1,其中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必须手签,不得打印);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录用文件由主管部门复印后签“复印属实”字样、签经办人姓名并盖单位公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收取原件,原件仅用于现场核对复印件);

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无学费收据可联系就读高校出具证明,样表见附件3,联系方式见附件4);

6.利川市农村商业银行的本人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7.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

(三)审核材料

1.公务员、村官、选调生所有申请材料先递交至本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再报送利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查确认(联系人:何黎);

2.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所有申请材料先由各乡镇中心学校或市直学校初审,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签字盖章后送利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查确认(联系人:杨麟琼);

3.其他事业单位、公检法等部门高校应届毕业生所有申请材料经工作单位初审,再报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送利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查确认(联系人:何黎);

4.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7月15日。

5.利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集中审查确认,并按照《实施细则》“第八、九条”的规定核算学费补偿金额,汇总《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利川市教育局、利川市财政局、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政务网公示5天以后报州教育局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教育民生工程,对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艰苦地区基层单位服务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联系机制,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学费补偿政策,切实解决基层单位就业学生的后顾之忧。

(二)部门联动,强化政策宣传。各就业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模式,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我省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宣传,确保宣传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学生人人知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程序申请学费补偿。

(三)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承担学费补偿工作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对象真实、准确。各就业单位负责通知本系统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就业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完成对毕业生个人信息的审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时,提醒其及时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利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何黎        电话:0718—7285695

QQ群:923825713

地址:利川市灯塔巷64号(地图搜索“利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

偿申请表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

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

3.学费标准说明模板

4.高校学费缴纳有关说明联系方式

5.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利川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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